文章來源:南海網網友提問:現在的商品房一般是70年的產權,這個是什么意思,另外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該怎么辦呢專家回復:70年產權是指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3、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文章來源:南海網網友提問:現在的商品房一般是70年的產權,這個是什么意思,另外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該怎么辦呢專家回復:70年產權是指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3、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首先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只是個期限的問題,實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您所說的二者基本沒什么區別,房子買了始終是您的,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土地是國家的,目前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樣進行延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一般住宅開發70年產權,商業50年,到期以后怎么辦現在物權法上暫時規定,到期自動續期;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但是唯一沒有明確的是到期以后是“免費”還是“付費”;這是關系民生的事,老百姓辛辛苦苦買了一套房子到期不能住啦,放在誰身上都無法接受,說句玩笑話這么重大的事情不解決不是要造反嗎政府早晚會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說法,因為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全國人民面臨的問題,這是關乎民生的問題,所以您不必擔心土地的使用權問題!只要有條件放心大膽的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