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應該有個概念,土地是國有的,我們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建房屋的這塊地是不屬于我們的,現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產權,您在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產權的截止日期。產權過了怎么辦?《城市房地產管理》
1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指示,可有三種途徑供業主們選擇 房隨地走,國家給予一定補償 盡管目前沒有政策出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知識暫不排除短期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
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
你好,50年產權的房子屬于工業用地。50年產權房需要注意這些:1、普通住宅產權70年,50年為工業工地。2、50年產權房貸款最多10年,利率上浮10%3、50年產權房子不通天然氣,水電成本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