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到了可能會要續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不是按房子評估價來算的,是按土地占用面積*地價基數。沒用強拆這種說法!再說28年以后的事,土地政策隨時會變,領導5-10年也會變,港澳臺土地都是永久私有產權的...誰知道到時候會不會變天呢?當然,考慮到未知風險,人家買你的房子只用28年的土地使用權,關鍵還是價格有沒有吸引力!
年限到了可能會要續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不是按房子評估價來算的,是按土地占用面積*地價基數。沒用強拆這種說法!再說28年以后的事,土地政策隨時會變,領導5-10年也會變,港澳臺土地都是永久私有產權的...誰知道到時候會不會變天呢?當然,考慮到未知風險,人家買你的房子只用28年的土地使用權,關鍵還是價格有沒有吸引力!
簽訂買賣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就可以賣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