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現在買房都說住宅有70年限,那過了70年就不歸本人所有了嗎?70年到了之后怎么辦?只是在辦一次房產證還是從買一次呢?難道自己還了一輩子貸款的房子就沒了?就算死了也得給繼承人吧!真不明白這是啥意思,誰懂給細說說唄!
您指的五十年是土地使用年限,您的房屋所有權是不會有期限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可以續期的。所以您不用有任何擔憂。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是有具體的時間顯示的、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1,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
你好,你所說的就是設計值與確定的使用值得關系,實際上只有設計使用年限的說法。 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普通房屋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商業用地是40-50年,住宅是70
①土地出讓歷史上沒有經驗可以借鑒,年限短點比較好調整; ②一個人的工作年期,一般為50年,假設從20歲開始,50年后就70歲了,可以夠他們一輩子經營,而且可以轉讓、繼承、續期; ③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房產產權的
小產權證房子本來就是只可以自己住,不能買賣的房子,是國家允許的分給的補助性質的住房。只要到了年限,國家就要收回,也就是房子不是你的了。如過你喜歡,你可以買下來,辦大產權證。到時候到了年限,你只要交房產稅,房子還是你的。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