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的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建設一個由中央政府主導的投融資體系。西方國家的保障房建設雖然都經歷了從“國家興建”到“財政補貼”的不同階段,但典型國家和地區的保障房建設、分配、運營,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主導和推動的。這是個客觀規律。這與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是有所區別的。保障房是需要政府主導和推動的,不能完全由市場來發揮作用。我國的保障房投融資體系建設,要在科學理解其客觀規律的基礎上進行,而不能機械地執行上述規定。(二)在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下進行的投融資體系建設。我國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顯著增強了中央財政的集權作用,但弱化了地方財政能力,2004年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約45%,但財政支出卻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72%;社會保障補助方面,地方財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2011年,地方本級財政轉移支付為中央轉移支付的2.7倍,而地方本級收入僅為中央本級收入的1.0倍。地方政府日益以出讓土地為主要增收手段。2012年,土地出讓金收入已達到2.68萬億元,占地方財政收入的48.4%,加上1.8萬億元的土地相關稅收收入,地方政府對土地形成嚴重的依賴。目前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遇到的土地指標不足問題,就是中國特色的問題。在現行稅收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如果將有限的土地指標用于保障房,將減少土地出讓收入,既減少了當地財政收入,也減少了用于保障房建設的投入。地方政府在保障房項目規劃過程中,更多考慮當期稅收的機會成本,而不是城市整體規劃問題。這就造成一些保障房項目位置過于偏遠,甚至未來可能形成“新棚戶區”。這種財稅體制,就更加要求發揮中央財政在保障房投融資體系中的作用。(三)在我國的金融市場體系環境中進行的投融資體系建設。典型國家的保障房投融資體系,是與該國金融市場體系密切相關的。中國的金融體系特征為處于以銀行業為主體,但非銀行業迅速發展的轉型階段;國有商業銀行仍占據銀行業的主要地位。雖采取分業經營和監管的模式,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混業經營和銀行控股子公司模式的混業經營,已經初具規模。證券市場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比如,我國的資產證券化仍處于試點和起步階段。2012年9月,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式重啟。截至2014年3月31日,重啟后的資產證券化(包括企業資產證券化在內)募集資金也才960.12億元。我國的銀行業服務供給并不充分,按照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比總人口的關系,我國遠遠低于德國。我國并沒有專門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這就要求我國保障房的投融資體系,要優先發揮商業銀行的作用,也要積極培育直接融資的各種模式。
你好,經網上調查: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住房保障五個方面的內容。社會福利是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在居民住宅、公共衛生、環保、基礎教育領域,向全體公民普遍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價服務的社會性制度。它表現為國家及社會團體興辦的多種福利設施、提供的社會服務以及各項社會福利事業。老年社會福利是國家為改善老年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項目、設施和服務的總稱。老年社會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內容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需要國家和社會予以特殊考慮和照顧希望對你有幫助,望采納。
你好,我國目前住房供應體系:1商品性住房(商品房和個人自建住房),2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3政策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單位建設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