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jīng)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
是可以的,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按照通常的理解,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劃撥和出讓。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取得方式:1.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
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
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