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合同印花稅屬于正列舉式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
1、對于印花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大地稅發(2005)189號文件規定,在預售商品房時,收到的預售款應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時計算繳納印花稅;對于企業的預售款應轉而未轉收入的,應在預售款應轉收入時計算補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于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此物業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除了印花稅和耕地占用稅還有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核算契稅時,應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
融資租賃不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如果是有形動產融資租賃要繳納增值稅。其他的租賃繳納營業稅。融資租賃跟土地扯不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