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還將建立一個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名錄,并根據物業企業的資質、業績、信用等情況,設立嚴格的門檻。要進入這個名錄的物業企業,必須要符合多項條件,如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在京管理的住宅項目累計超過20萬平方米
《辦法》規定,政府和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保障房為國有資產,產權屬國家所有。政府與企業共同建設的租賃型保障房為國家和企業共同所有,應按投資比例明晰產權關系、進行確權登記。房屋出售后亦應按承購人出資的份額重新確認共有產權
親,各地級市的《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辦法》基本上是在國家主要規定和省附加要求以及根據市不同地理環境的基礎上修補而定的。因此,各地的管理辦法有很多不同之處。建議您到當地房管局或相關主管部門網站上查詢。
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也是比較不錯的,對符合條件的對象購買保障房,取消承租年限的限制,只在上市年限提出要求,切實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使用效益。原辦法要求“具有本市戶籍的受保障對象在租住滿5年后,根據自愿原則,可以按政府指
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續的保障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