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經濟適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立項建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上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你所說的3%稅就是要交的土地出讓金,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可以查到相關的規定。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也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不是任何人都能購買的。
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施管理。縣級以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一)開發成本1.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遷補償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2.開發項目前期工作所發生的工程勘察、規劃及建筑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場地等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3.列入施工圖預(決)算項目的主體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暖電氣安裝工程費及附屬工程費。4.在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按政府批準的小區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5.管理費按照不超過本條(一)項1至4目費用之和的2%計算。6.貸款利息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7、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收。(二)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三)利潤按照不超過本條(一)項1至4目費用之和的3%計算。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一)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二)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筑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三)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四)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五)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凡不具備在開工前確定公布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以及已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項目經批準轉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書面定價申請,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報送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確定價格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定價申請應附以下材料:(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申報表和價格構成項目審核表;(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立項、用地批文及規劃、拆遷、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三)建筑安裝工程預(決)算書及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合同復印件;(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