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民間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俗稱。狹義的小產權房僅指經批準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合法村民住宅,深圳小產權房還包括城中村、農民房、集資房、甚至違建房等。認識小產權房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主要分三類:第一類: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第二類: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第三類: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從建設手續看,屬于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