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可以在補交土地收益款后,不變更房主姓名就轉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約的經適房,仍然只能采用過戶的方
已有一套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購買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以自己的經濟適用房戶口單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義購買商品房就要收回經濟適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戶口不在自己們的戶口本上,可以以
不可以再以你的名字購買商品房,如果以你名字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以你的經濟適用房戶口單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義購買商品房就要收回經濟適用房,如果你父親戶口不在你們的戶口本上,你可以以你父親名義購買商品房,不過
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進行房改過程中,為適應新的社會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是適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類型主要包括平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經濟
現在北京已經沒有經濟適用房了。如果對方是經濟適用房的話,現在如果出售也必須要轉成商品房才可以出售。新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