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權登記工作分三個階段、一年半時間完成。第一階段基礎工作階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組由村管”的方式,將全縣范圍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到村,發放《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第二階段為試點啟動階段(20XX年11月-2011年3月),先在藥惠管委會、通遠鎮分別選擇1-2個村進行先期全面改革試點,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到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所有權確權到戶(其他經濟組織),并進行發證工作,逐步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體系。第三階段是全面推行階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分批在全縣范圍內推開,全面完成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任務。農村產權的確權登記工作具體通過以下5個步驟完成:1、摸底調查。分別從縣國土資源局、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縣農林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和鄉鎮、村、組干部組成聯合工作組,進村入戶進行摸底調查。分級、分戶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所有權調查摸底表;同時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積核實工作。2、匯總核實資料,公示摸底調查結果。完成摸底調查工作之后,縣國土資源局、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分別按集體土地所有權信息、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信息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所有權信息進行分類、核實,對核實無誤的的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分別形成分類統計表。核查、統計工作完成后,按權屬對摸底調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對公示過程中群眾提出異議的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研究解決,解決不了的報高陵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3、登記公告。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登記后,縣國土資源局、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農村產權進行登記前公告,公告期為15天。4、登記頒證。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分別由縣國土資源局、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報高陵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并經縣政府批準,予以注冊登記,并向所有權人(集體經濟組織)頒證。5、檔案整理,信息處理。確權登記工作結束后,縣國土資源局、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將所有登記信息資料移交產改辦統一完成資料歸檔和信息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