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的行使占有、實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
小產權與大產權的區別是土地性質,大產權屬于國有土地,也就是說大產權的房子開發商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開發商開發商售完房子后土地產權屬于小區所有業主共同所有,如果國家拆遷賠償是對每個業主。小產權產土地所有權屬于當地村民共同所
小產權與大產權的區別是土地性質,大產權屬于國有土地,也就是說大產權的房子開發商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售完房子后土地產權屬于小區所有業主共同所有,如果國家拆遷賠償是對每個業主。小產權產土地所有權屬于當地村民共同所有的集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于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