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7月開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證全部轉為積分居住證,原有的居住證(人才引進類居住證,普通居住證)仍然在有效期內的,繼續使用,其享受的待遇仍按原居住證管理辦法辦理。原居住證有效期已經到期的,續辦時按積分居住證辦法辦理
如果是人才引進的A類居住證,對辦理人本身比較有好處,能夠繳納社保,連續繳費滿7年后,如果符合居住證轉上海戶口的政策,就可以申請上海市戶口。 辦理了A類居住證,之后你的孩子可以在上海上學。 房產證原件和戶口本原件是
填表3份: (1)《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及隨行兒童等信息,若是代辦,則要填寫下欄的代辦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業務信息、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3、18~49周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