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將其所有的房屋出賣給買方,并接受買方價款,雙方為此簽定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需提交下列證件、材料: (一)賣方提交: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拆遷還建房屋登記(產權房),需提交:房屋拆遷協議書、安置結算單、商品房權屬證明書、市房屋產權移交憑證及交易權屬登記申請表、產權人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當事人可直接到房管局房屋交易辦證窗口申請其還
從而確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對預購人具有保護功能。簡單的說就是預告登記之后,預告登記具有準物權登記的效力,其權利人就具有準物權權利人的性質。所以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的同意,處分該不
小產權房買賣無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不能公證的。小產權房屋在我國是禁止買賣的,任何買賣小產權房屋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公證的目的是在于公證房屋買賣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對于國家命令禁止的行為是不會進行公證的。
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 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一、工程概況: ****項目座落于*。可以寫點優點, 本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昆規建證(2006)***號和(2007)****號;施工許可證號:度建字2007第***號;施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