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注意,“經適房”跟“二類經適房”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在買賣時務必看清是哪類
可以通過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首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只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但是如果購房人通過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就可以取得完全產權。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產權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這需要看情況的,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①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
持有經濟適用房就不得購入商品房,無論年限。除非5年后把經適房賣了,或還給國家。所以購買經適房要慎重,特別是填表格時別把快結婚的小孩做為申請人,否則買了經適房以后婚房就不能買了。要買也只能寫小孩對象的名字,而且只能在婚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