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
1、個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出租要繳納房產稅)2、企業商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 ?? ??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 ?? ?? ?? ??其計算公式為: ??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 ? ?(二)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