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于地下車位是不是地上附著物存在爭議,但主流觀點認為,地下車位產權歸誰所有,則權益歸誰所有。地下車位有產權證的,權益歸產權人所有;無產權證的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目前,還是有些小區的地下車庫是享有產權的。在開發商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并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后,可以將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并為其辦理產權證。享有產權證的車位其權屬自然歸其產權人所有。但還有一些地下車位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如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在有戰爭時,人防工程由國家使用。在和平時期,則誰投資誰受益。最初人防工程由于是開發商投資的,其產生的收益自然應歸開發商所有。但隨著房屋的銷售,人防工程的權益也逐步轉讓給小業主。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扣除日常的維護費用外其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因此,你所購買的地下車位是什么性質的,為什么不能辦證,你可以進一步了解一下.至于你問到的關于地下車位權屬問題的規定,很遺憾,目前還沒有相應明確規定.但物權法草案的審議稿中已初步提出,車庫歸屬由約定決定―――對于車庫歸屬這一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正在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做出了這樣的規定: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業主共有。所以,關于車位相關的法律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