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不存在爭議。司法實踐中,大多裁判者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判決無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互相返還房屋和房款。近年,許多學者此種裁判結果提出質疑,且有判例認定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并不真正導致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應當區分合同生效與物權變動,產權證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但從維護社會公益和公序良俗原則出發,應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從嚴掌握。
一、房屋與產權證書的關系。
權屬登記是房屋登記機關將房屋權利設定、變更、轉讓和消滅的事實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相關權利人頒發產權證書的行為。其性質屬于行政管理,目的在于明晰房屋權利歸屬,作為課征稅收、推行房產政策的依據。產權證書是證明房屋權利歸屬的書面憑證,行為人應當在房屋建成后法定期限內申請初始登記,領取產權證書,以明晰產權歸屬和保障交易順暢。而無產權證房屋缺乏證實其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據。
房屋是人類運用勞動力物化建筑材料而形成的構筑物?!段餀喾ā返?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故房屋所有權自房屋建造成就之日產生,而非領取產權證書之日,未領取產權證書不等于不享有房屋所有權。對于違法建造的房屋,如果情節輕微且不影響城市規劃,可以由行政機關課處行政處罰,補辦相關審批手續,使之變為合法建造物;違法情節嚴重而無法補辦審批手續的房屋,在有權機關認定違法建筑并強制拆除之前,不影響行為人的房屋所有權。
二、產權證書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
對的爭議主要集中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的理解上。根據《合同法》第52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明確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多數裁判者據此判決無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筆者認為:產權證書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1、房屋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行為人自房屋建造事實成就之日取得房屋所有權,買賣雙方可基于各方真實意思,就房屋買賣進行協商和締約。買賣合同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通過交付房屋和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后果,但能否發生物權變動并不影響買賣合同成立與生效。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屬于管理性規范,旨在加強房地產行政管理,禁止權屬不清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從而保障交易安全,而非禁止交易或限制合同自由。3、古羅馬法諺稱“任何人不得因自己之不法行為而獲得利益”,房價大漲大落時,一方通常會以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為由,請求裁判機關確認合同無效,返還房屋或者付款。如果僅以無權屬證書徑行判決合同無效,一方因合同無效反而獲取較大不當利益,這將極大危害交易安全和誘導誠信危機。
無產權證房屋的外延極其廣泛,包括商品房、集資房、自建房、公房等,有些來源合法、權屬明確,有些權屬不清、嚴重違法,故不能魚龍混雜、泥沙俱下,一律為其“松綁?!睉攨^別對待:1、危害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的買賣合同無效,如向社會銷售的商品房涉及公共利益,未辦理合法開發手續且無法補辦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2、侵犯共有人或真正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買賣合同,對其效力持相對否定態度,交由有權人行使撤銷權或追認權。3、建造合法或來源正當的無證房屋,如果權屬明確的,完全可以交易;建造不合法但可以補辦手續的無證房屋也可以買賣。
三、無產權證房屋權利人的現實處境。
無證房屋缺乏證實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據,故原始建造人或買受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無證房屋難以辦理物權變動手續,存在交易風險,權利人難以如愿行使買賣、抵押、出租和入股等權利,難以物盡其用;房屋拆遷時,權利人無法獲得如同有證房屋價值相當的補償;如果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將面臨行政處罰和強行拆除。當然,無證房屋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應當得到相應保護。即使無證房屋屬于違章建筑,除法定機關外,任何人不得侵占、毀損或拆除,否則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財產、排除妨礙和賠償損失;權利人行使房屋權利與鄰人發生糾紛時,應當適用相鄰關系的規定,接受限制和擴張權利。
可以!但要簽轉讓協議,并要要求其協助你辦理過戶手續! 建議你:為了防范風險,可以把任意一條的違約金提高到房子的價格!
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買賣不能公證!但你可以請求律師對你們的協議進行律師見證。這種交易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及法律風險。通過律師見證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風險的發生。
你好,公正處是不會給無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的 ,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協議也不受法律保護。希望采納。
如果該房屋沒有房產證,不是不能交易買賣,但是買家會承擔一定的風險,那就是如果拆遷的話,補償方面有的拆遷辦是不認可購房合同的,只認可房產證。就算是做了公證,如果拆遷辦有自己的規定的話,怕也不會認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是風險多多,謹慎謹慎。
如果該房屋有房產證正在辦理,還沒辦出來,那么買賣雙方可先簽署購房合同,約定待房產證辦到原業主名下后原業主立即過戶給買方,雖然可能會有房產稅,但是有房產證的房子畢竟對買方的權益是一種保障,花這個錢還是值得的。
司法實踐中,大多裁判者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判決無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互相返還房屋和房款。近年,許多學者此種裁判結果提出質疑,且有判例認定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7條并不真正導致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應當區分合同生效與物權變動,產權證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但從維護社會公益和公序良俗原則出發,應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從嚴掌握。是可以買賣的,但是沒有房產證的,在買賣中要注意看清楚合同再決定是否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