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條款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只約定定金,但實際上沒有交付定金就不能沒收違約方定金或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還有,根據《擔保法》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在實務當中定金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訂約定金,即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如果合同雙方沒有按約定訂立正式合同,則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可以適用定金處罰。但我們經常會碰到當事人在任何協議或意向書都沒有簽訂的情況下就交付定金,這種情形下,如果一方違約就很難要求違約方雙倍反還定金或沒收定金;
2、違約定金,即在合同中約定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合同中可以約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違約。“不履行”分不同情況可作了不同約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可以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但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3、解約定金,即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訂金雖然與定金一字之差,但“訂金”不具法律上“定金”的性質,意思大相徑庭。在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如果是實體還不存在,就是說樓還沒建成,你也確認要了,你的”定金”是定上名額,如果實體出現后(就是說房子建成后)和之前開發商承諾的有出入,”定金”是要又倍返還給你的;如果和之前承諾的沒有出入,但你卻不想要了,則”定金”就成為房款的一部分.你是無權要求其返還的.而”訂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一定要看清楚哦.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與定金的具體區別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們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訂金”則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并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謝謝美瑞宜家讓我長了見識,我從來都認為這兩個詞是一個意思呢!
你好,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其實就是預付款性質。祝你馬到成功。
如果是實體還不存在,就是說樓還沒建成,你也確認要了,你的”定金”是定上名額,如果實體出現后(就是說房子建成后)和之前開發商承諾的有出入,”定金”是要又倍返還給你的;如果和之前承諾的沒有出入,但你卻不想要了,則”定金”就成為房款的一部分.你是無權要求其返還的.而”訂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一定要看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