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反科學搶工。
明明要兩年才能干完非要壓縮到一年完工,中國人好象很喜歡這樣干。什么大干三十天、確保任務完、出大力、流大汗,干群同心爭奉獻、決戰三天不睡覺、國慶完工放鞭炮等等,你都在用吃奶的力氣拼命了,還顧得上施工質量嗎?真應驗了一句順口溜上級放個屁,下邊跑斷氣。然而中國有句古話叫欲速則不達,施工速度雖然快了,可忙了半天卻是個豆腐渣工程,這錯到底該記在誰的頭上?
二是資金不到位。
這種現象在建筑行業比比皆是,明明只有一千萬元資金,卻要上報立項一億元的工程,用發包商的行話說慢慢籌吧。于是開工不久的工程由于資金不到位,要么暫停施工,要么由承包商自己墊支,發包商再慢慢還。這種方式導致的必然后果是偷工減料,甚至滋生腐敗,因為找人還錢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中標的施工單位或廠家在騎虎難下之際,哪還能想到建優質工程諾言?
三是盲目求發展。
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在我國許多地方和單位,新領導一上任都喜歡大搞形象工程建設,市政設施、公路橋涵、高樓大廈、美化亮化,有事無事重整一遍,好象這樣政績就出來了,人民就擁護了。但是財政收入又有限,咋辦?很好辦!先改造狀況比較好的,差的留下不搞,以便作為今后向上級要錢再修的籌碼。項目資金不足,就讓施工單位墊支,自己還可以從中腐敗一下,真是一箭雙雕啊。其用心之險惡,怎么不會出現豆腐渣工程呢?
監管方面的缺失
豆腐渣工程被評為質量優良,問題暴露后卻無人問責,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質量監管上的公地悲劇如同對待一塊無人看護的公地,大家都認為事不關己。假設一處有具體產權歸屬的建筑工程被發現是豆腐渣,只怕施工單位與質量驗收部門早已被業主訴上法庭了。但對于一項屬于公共產權的公共工程,該由誰來問責其質量問題呢?
從理論上說,當地政府部門代行業主職權,顯然有責任對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提起問責。然而眾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門通常既是一項公共工程的投資者,又是工程質量驗收的鑒定方,無法想象一個人既當原告又當被告。比如這次被現實無情地證明是豆腐渣工程的漢江大橋,就是由交通部門主要投資、最后再經交通部門驗收合格的,你要交通部門出來問責,何異于叫他們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作為公共工程投資者的交通部門,實際上所用的錢來自納稅人,這種真正的業主不在場的情形,也容易導致交通部門在對公共工程的質量驗收時漫不經心。
說到底,當我們質問豆腐渣公共工程何以被評為質量優良、質量問題暴露后又何以無人問責時,答案指向同一個:對于公共工程的質量監管,作為真正的業主當地民眾往往不在場,他們對政府的工程招標、工程驗收過程缺乏監督權與話語權,對在工程質量監管上失職的公共部門缺乏責任追究權,這種權利缺失又反過來促使人們淡漠了對公共工程質量的監督熱情與問責自覺。
這個房地產開發商要付很大的責任的,還有一些政府相關人員,因為他們并沒有做好相應的監督工作!!以上答案,望參考。
一是反科學搶工。明明要兩年才能干完非要壓縮到一年完工,中國人好象很喜歡這樣干。什么大干三十天、確保任務完、出大力、流大汗,干群同心爭奉獻、決戰三天不睡覺、國慶完工放鞭炮等等,你都在用吃奶的力氣拼命了,還顧得上施工質量嗎?真應驗了一句順口溜上級放個屁,下邊跑斷氣。然而中國有句古話叫欲速則不達,施工速度雖然快了,可忙了半天卻是個豆腐渣工搜索程,這錯到底該記在誰的頭上?二是資金不到位。這種現象在建筑行業比比皆是,明明只有一千萬元資金,卻要上報立項一億元的工程,用發包商的行話說慢慢籌吧。于是開工不久的工程由于資金不到位,要么暫停施工,要么由承包商自己墊支,發包商再慢慢還。這種方式導致的必然后果是偷工減料,甚至滋生腐敗,因為找人還錢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中標的施工單位或廠家在騎虎難下之際,哪還能想到建優質工程諾言?三是盲目求發展。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在我國許多地方和單位,新領導一上任都喜歡大搞形象工程建設,市政設施、公路橋涵、高樓大廈、美化亮化,有事無事重整一遍,好象這樣政績就出來了,人民就擁護了。但是財政收入又有限,咋辦?很好辦!先改造狀況比較好的,差的留下不搞,以便作為今后向上級要錢再修的籌碼。項目資金不足,就讓施工單位墊支,自己還可以從中腐敗一下,真是一箭雙雕啊。其用心之險惡,怎么不會出現豆腐渣工程呢?監管方面的缺失豆腐渣工程被評為質量優良,問題暴露后卻無人問責,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質量監管上的公地悲劇如同對待一塊無人看護的公地,大家都認為事不關己。假設一處有具體產權歸屬的建筑工程被發現是豆腐渣,只怕施工單位與質量驗收部門早已被業主訴上法庭了。但對于一項屬于公共產權的公共工程,該由誰來問責其質量問題呢?從理論上說,當地政府部門代行業主職權,顯然有責任對公共工程的質量問題提起問責。然而眾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門通常既是一項公共工程的投資者,又是工程質量驗收的鑒定方,無法想象一個人既當原告又當被告。比如這次被現實無情地證明是豆腐渣工程的漢江大橋,就是由交通部門主要投資、最后再經交通部門驗收合格的,你要交通部門出來問責,何異于叫他們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作為公共工程投資者的交通部門,實際上所用的錢來自納稅人,這種真正的業主不在場的情形,也容易導致交通部門在對公共工程的質量驗收時漫不經心。 說到底,當我們質問豆腐渣公共工程何以被評為質量優良、質量問題暴露后又何以無人問責時,答案指向同一個:對于公共工程的質量監管,作為真正的業主當地民眾往往不在場,他們對政府的工程招標、工程驗收過程缺乏監督權與話語權,對在工程質量監管上失職的公共部門缺乏責任追究權,這種權利缺失又反過來促使人們淡漠了對公共工程質量的監督熱情與問責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