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票房、收視率、發行量應該是文化產品接受市場檢驗的重要指標,但我們絕不能為了單純追求票房、收視率和發行量,而忽視藝術品位、放棄社會責任、突破道德底線、有損民族情感。近期,中央在研究討論文化體制改革中,提出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現象,在推進文化體制改革過程當中,我們應當始終強調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絕不能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放棄社會責任,有損社會效益。面對當前出現種種“三俗”現象,我們有必要剖析其產生的原因。點評:經濟利益的驅動。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以最少的付出獲取最大的經濟報酬成為一種價值追求,同時也不可避免對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產生影響,期望一夜暴富,浮躁風氣、快餐式創作流行起來,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對藝術創作產生消極影響。 管理不夠到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一些不良風氣有時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沒有發揮好引導作用,缺乏發現、提倡反映主流價值、弘揚主旋律作品的能力。 外來文化的沖擊和影響。西方發達國家發端的由精英文化向大眾文化、從嚴肅藝術向娛樂文化發展的傾向影響越來越大,并迅速向新興國家、發展中國家擴展。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同時出現低俗化、庸俗化的東西。 文藝批評流于形式。目前,文藝批評狀況堪憂,對低俗、消極、混亂等不健康不正常現象不進行客觀批評,或不痛不癢,擊不中要害,批評缺乏針對性、實效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有的甚至在利益驅動下做托,助長了低俗之風的泛濫(2)根據日本于2010年8月16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二季度日本實際國內生產總值按美元計算為12880億,而中國二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按美元計算為13390億,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總量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這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應如何正確看待這個“全球第二”?點評:中國GDP“全球第二”現象正常。中國通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實現了一個持續的快速增長,隨著“十二五”規劃的實施,中國經濟還將持續的發展,這是中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落后的現實所決定的。 中國離“全球第一”還要很大差距。中國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后,離第一大經濟體的美國還有很大距離,美國的經濟規模大約在15萬億美元左右,是中國的3倍。 中國人均GDP遠遠落后。中國的人均GDP只有3800美元,在全球排位在105位左右。中國還有1.5億人還達不到聯合國一天一美元收入的標準,即使按照中國人收入1300元貧困標準線,還有4000多萬人沒有脫貧。 中國的經濟發展質量有待提高。中國雖然經濟總量達到全球第二,但無論是人民的生活質量還是在科技、環保領域,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巨大的差距,在經濟發展過程當中,社會領域的發展還比較滯后,在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我們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3)隨著我國民主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各類民意調查機構從無到有,逐漸壯大。除政府民意調查機構外,媒體、高校科研機構、外資以及國內民營的民意調查機構也相繼亮相,并活躍于我國政治和經濟生活等多個領域。民意調查最大優點,在于調查更廣泛、更專業、更規范,結果更為準確全面,而且政府居于主動地位了解民意,對政府一些決策更有參考價值。如何看待民意調查機構的興起?點評:這來自于公眾的民主訴求。我國民意調查機構的興起,有著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政治背景。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群眾利益訴求、意見表達及價值判斷呈現多元化特征,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公眾對于參與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愿望越來越強,希望通過一定方式獲得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這將使政府的決策更加科學。收集民意可增強政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保證政策的合理性,同時現代化使得政府決策越來越復雜,越來越依賴于知識而非簡單的經驗,民意調查能讓決策者客觀地獲得關于決策事項所包含的豐富信息,為政府科學、民主、依法執政帶來了新契機。 (4)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近日正式對外發布。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不同,“公租房”供給對象是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也即通常所說的“夾心層”。《指導意見》的出臺不僅意味著住房保障范圍的擴大,更為重要的是,如果該項措施能夠盡快落實到位,將有效遏制商品房價格的再度上漲。 在國內房地產供給體系中,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斷層問題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二)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認真落實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的。
近年來,隨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區住房保障政策覆蓋范圍比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價格較高、上漲過快、可供出租的小戶型住房供應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顯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需改善。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是引導城鎮居民合理住房消費,調整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加大投入,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基本原則:
(一)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采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二)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區要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當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認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依據其住房狀況、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財產情況。中等偏下收入線可根據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住房困難條件可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住房困難條件執行,也可另行制定。中等偏下收入線標準和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后可以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市、縣人民政府應將住房困難的新就業職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主要包括剛參加工作的大、中專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等,具體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三)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市、縣人民政府應將在城市長期工作生活、有穩定收入、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具體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房源籌集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二)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認真落實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并將所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制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
(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