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涉及房地產稅收的政策問題逐漸增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結合重慶市實際,現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問題。對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減免房產、土地的相關稅金,稅務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文件的減免程序來辦理減免稅手續
房房產稅費是除了個人所得稅以外,很多房屋擁有者需要繳納的一種費用。房產稅的繳納是有產權所有者履行的,房產稅具體指的是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費、契稅3%、個人所得稅1%以及手續費。政策細則;新購商品住房,屬于成品住宅的,安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統一扣除20%的裝修費后,在確認是否屬于應稅住房,屬于應稅住房的,按扣除裝修費后的交易價作為計稅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務院國發[1986]90號)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規定:除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
1、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在開征地區范圍之內的工廠、倉庫,不應征收房產稅。
2、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對作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征收房產稅。
4、對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積多少,均免征房產稅。
5、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5、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依照規定應征收房產稅。但為了照顧企業的實際負擔能力,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征房產稅。
7、企業停產、撤消后,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或者企業恢復生產的時候,應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