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2014年小產權房由于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根據2014年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已經確定登記完成逾70%
在國土資源部召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氣會。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說,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正加緊進行,去年頒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力爭用三年時間(即2012年)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
朱留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截至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應該會有一個更好的結果”。
朱留華在會上透露,自2012年5月6日國土部聯合財政部、農業部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以來,在目前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遭遇了一部分政策問題,確權登記發證進展較為緩慢,為推動確權登記發證順利進行,近日又下發了《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于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朱留華稱,目前在全國范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后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1、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指出,小產權房治理工作關系到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成敗,在大量農戶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滿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個嚴峻問題。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會價值已得到多數人承認,因此對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2、對于新建小產權房應嚴格控制,依法排查,從用地審批到建設、銷售等多環節入手,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而對于已經被住戶持有的小產權房,治理更需智慧。藍皮書建議,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須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不能買賣或出租,只能自用。
3、同時,應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或租賃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專家學者主張將小產權房納入經濟適用房或者保障房體系,建議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產權房合法化、規范化,以促進城鎮化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小產權房子政策:據悉,針對小產權房問題,國務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責成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小產權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國務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將以地方為主體組織摸底,對小產權房現狀進行普查;三是責成領導小組研究小產權房問題,拿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辦法。參加本次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的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張啟生坦言,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國土資源系統乃至地方政府面臨的一道難題,“但不解決肯定是不行,我們在小組討論的時候,就有地方國土局局長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規劃的地區,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經濟適用房政策發證,禁止上市交易的辦法來進行處理小產權房”。對于這一建議,國土部并未給出明確答復,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小產權房的清理,國土部已和地方政府達成初步意見,決定在今年對小產權房加大查處力度,對新近建設的小產權房項目堅決制止。此外,有關部門目前也在協商、研究相應的政策措施,考慮對已形成的小產權房項目,進行細致調研、區分類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針對解決農民自身住房問題的項目和針對外售非農民居住需求問題的項目區別對待。
深圳小產權房新政策:
深圳寶安、龍崗等區陸續召開違法建筑處理試點動員大會,違法建筑分類處理試點也拉開序幕,其中住宅,俗稱“深圳小產權房”。據悉,此次試點當中有可能轉正的住宅類違法建筑,是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及其之外多棟中的兩棟,符合規劃的,依此補繳20%和25%地價和不同罰款后,可發放商品性質的房產證。本次試點,將對違法建筑按建筑性質進行分類,分為住宅類、經營類、商業類、配套類等。對不同用途違法建筑,處理方式不一樣,完善手續方式也不同。其中,住宅類違法建筑將“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其中,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私房,建筑面積在480平方米以內,按申請補繳對應公告基準地價的10%即可轉為商品性質的房產證。另外,“一戶一棟”之外多棟中的兩棟,符合規劃的,依此補繳20%和25%地價和不同罰款后,也可發放商品性質的房產證。這是這是此次深圳小產權房試點當中唯一有可能轉正的住宅類違法建筑。而生產經營類、商業、辦公類違法建筑的處置原則比住宅類寬松。只要符合規劃,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原村民之外的,其他企業單位或非原村民接受一定罰款和補繳地價后,均給發放非商品性質的“綠本”房產證。目前深圳布吉小產權房,深圳龍華小產權房,深圳石巖小產權房,深圳沙井小產權房等等都備受親睞,據了解,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推出《深圳市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試點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提出對全市首批13個試點單位違法建筑進行分類處理。4月1日,深圳頒布試點工作方案,確定了首批試點和時間表。4月10日,深圳市政府召開關于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動員大會,會上宣讀了試點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