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條件 符合三個條件可申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后的無房家庭不屬于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購買程序 買“經適房”分七步走
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所有資料內容截止時間須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后,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石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石市房管局將《準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7、簽訂合同
購房人憑《購買** 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按購房須知要求辦理選購房手續(選購辦法由售房單位確定),要求購房人在15日內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需按揭貸款的,首付款必須達到30%;不需要按揭貸款或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資格。
售后管理 五年內不能出租、轉讓
據介紹,購房家庭買了經濟適用房后,必須在自開發單位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入住,否則將按原價收回。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內,不能出租,不能轉讓;滿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由購房人按國家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并按政策規定繳納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換購,必須以當初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請。
1、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2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申請人分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兩類。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一年以上)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不包括集體戶口),家庭成員之問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家庭。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他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6.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