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是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嚴重影響城市規..." />
下列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屬違反《公房條例》的搭建(以下簡稱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 (一)在陽臺上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下列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屬違反《公房條例》的搭建(
1、上天臺隨便擺放一些反光的面板,例如白色的板狀物,當然最好有鏡面的板狀物,例如太陽能面板或鏡子,其實,隨便找一些塊狀物,與天臺地面架起大概10至20厘米高度,不要直接放地面上。 2、可以買些紅磚瓦鋪在屋頂上。一來可以
這個本身不是住宅建筑,只是建筑延伸。是不是違建,完全看建筑結構了,以及周邊的整體規劃。很多小區有規劃設置的,只會要求陽光房的樣式顏色不影響整體規劃就行。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算違建的,因為小區建成以后,不允許私自搭建房屋,在前期你購買時如果沒有算面積,后期的拆遷賠償這一部分也是沒有的,而且露臺本就是免費贈送的。 所以你的陽光房是違章的,至少物業公司是不允許你建的,如果讓城建的執法部門看到了,
沒有獲得規劃建設許可,自己私搭的,是違建。 對于市民提出的頂樓搭建陽光房和閣樓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如建筑物、構筑物在開工建設前未取得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屬違法建筑。當前樓頂違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