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據我所知是不麻煩的。房屋抵押貸款過程中是需要抵押房產證的,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做一個抵押登記,就是在房本上扣個戳,證明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了,然后你可以把房本拿回來,等你還完款,再去取消抵押登記就行了,并不會影響你的居
一般不可以了,你原來的貸款前提是將店面交給房地產公司作為抵押的,若再次抵押,必將對原貸款給你的銀行的債權構成侵犯(原貸款銀行同意除外)。若急需用錢,你可以與原貸款銀行協商,申請順貸或同意你再申請抵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
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么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
可以,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還處于抵押狀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現實中,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 方法一:轉按揭 所謂“轉按揭”,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
不能,抵押貸款是需要抵押品的,如果你的抵押品沒有證件,是不給于抵押的,因此無法貸款。聽說到房產局可以開房產證明,但是不知道銀行認不認這個證明,你可以試試,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