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沒看到對方的房產證,根本就不該付錢的,沒有原房產證的情況下,銀行怎么給你做的按揭?其次,房產證沒辦下來之前,你應該要求開發商把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改成你的,否則你付了款,卻出了別人的房產證,你認為合理嗎?正確的方法是,預付小額的定金,并簽訂合同,讓原房主催開發商,趕快拿到原房本,再進行和你之間的過戶以及你和銀行之間的貸款手續。還有,不應是你替原房主還按揭,而是你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做他項權手續,你還的是自己名下的貸款。再次,如果原房主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應該先取得原房產證,你再付首付款,再由你向銀行提出貸款,取得你的房產證后,由批你貸款的銀行直接把剩余款項打入原房主的帳戶,而后銀行取得他項權利證。至此,這套房子才真正屬于你。綜上,如果你不按正規手續辦理,那么,你將有所被動,至于誰該交錢,除非合同中注明,否則,只有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