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編制標底等工程相關文件資料是工程決算編制的指導性文件,在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工作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收集整理,并進行詳細地了解。 2、熟悉竣工圖紙。竣工圖是審計決算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必須全面熟悉了解,核對所有圖紙,清點無誤后依次識讀。 3、了解決算包括的范圍。根據決算編制說明,了解決算包括的工程內容。例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后的設計變更等
建筑工程審計標準
一、審前準備工作
1、收集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編制標底等工程相關文件資料是工程決算編制的指導性文件,在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工作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收集整理,并進行詳細地了解。
2、熟悉竣工圖紙。竣工圖是審計決算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必須全面熟悉了解,核對所有圖紙,清點無誤后依次識讀。
3、了解決算包括的范圍。根據決算編制說明,了解決算包括的工程內容。例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后的設計變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單位估價表。任何單位估價表或預算定額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應根據工程性質,收集熟悉相應的單價、定額資料。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程序及相關要求
1.應在建設項目正式立項時,即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關注其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正式進點時間可安排在即將正式開工前。
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例會,及時了解、掌握項目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并且作好會議記錄。
3.對中標合同價進行控制,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擴大工程造價;對工程用料,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除應有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外,還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變更等真實情況,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及有關費用的測算辦法,并且作好相關記錄。對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數量、工作質量進行核定,開具核定單。
5.審計組應根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報送工程結算資料,并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1)采用"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報送"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予以審計。在較短的時間內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基本結束";
(2)采用"中標價包干,設計變更、額外工作量簽證按實調整"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每月將已發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工作量編制"變更部分結算",經審計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3)采用"單價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對已完成的形象進度上報"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經審計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4)對于在建工程其他費用的審計,亦應本著"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審計,并按時做好《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審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志。
標準是全面審計法。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后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其具體計算方法和審查過程與編制施工圖預算基本相同:首先,根據竣工圖全面計算工程量。然后,將本人計算的工程量與審核對象的工程量一一進行對比。同時,根據定額或單位估價表逐項核實審核對象的單價。此方法的優點是全面、細致,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審核后的施工圖預決算準確度較高。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對于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甚至信譽度較低的單位須采用全面審計法。
1、應與審計的特定目的相適應選用審計方法必須與其特定的目的相適應。否則,審計的結果就會與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相背離。比如,財經法紀審計是以審查核實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嚴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為目的而進行的專案審計。它的審計方法一般可采用查詢及函證、分析性復核等。一般是:對審計中的重大問題可采用詳查法,一般問題則可采用抽查法。這就是根據審計目的,選用審計方法的原則。
2、應與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條件和實際需要相適應選用審計方法必須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反對主觀臆斷和脫離實際的做法。否則,不但會降低審計工作效率,還可能影響審計效果。例如,在經營管理混亂,財會工作不力,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則必須采用全部審計或詳細審計,而不宜采用局部審計或抽樣審計。
3、應與審計主體的性質和任務相適應審計按照審計的主體可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前者是指各部門、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后者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所進行的審計。由于各種審計主體的性質及其所擔負的任務不同,它們所采用的審計方法的側重點也就有所不同。
4、應與審計方式或審計工作的地點相適應審計按照審計方式或審計工作的地點,可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由于審計工作地點的不同,它們所采用的審計方法也就不同。例如,查詢法在就地審計的方式下,可以采用口頭詢問的方法;而在報送審計方式下,則須采用函證的方法。又如,對現金、實物等審計,就地審計可以采用監企,即在被審計單位所在地進行實地盤點。而報送審計,就沒有條件采用這種審計方法
據悉,隨著我國對建設行業規范的完善,政府對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視程度不斷加深,作為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工程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工程質量、投資效率、工期等有著重要的影響。目前通過怎樣的方式方法可以提高工程審計質量,減少不必要的款項的增加,已成為工程審計的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而工程審計具有很強的技術性,經濟性,政策性和階段性,由于涉及經濟單位多,其審計難度大、周期長,所以它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好壞、資源使用效率高低等問題,我們應倍加關注。
一、對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的熟悉是工程審計的前提 。
進行工程造價審計,首先應仔細研究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合同依據計價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調價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又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和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確定合同的計價類型,再仔細研究其中的調價條款,根據結算調價條款進行工程價款審計。 目前,許多工程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還會簽訂補充協議。大多數的補充協議都會對合同的結算調價條款進行補充或更改。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會進一步讓利,但也有個別工程建設單位會給出增加工程價款的條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分析判斷補充條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對合同主條款和招投標文件內容進行補充或做一些次要內容的更改,應視為有效;如果對合同主條款或招投標文件進行了較大的更改,違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標文件的主要意思表示,應視為"陰陽合同",作無效處理。審計時做出判斷要十分謹慎,必要時可以向相關法律部門咨詢。
二、費率的審核是審計的第一道關口 。
取費應根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定額、文件及規定,結合工程相關文件(合同、招標投標書等)來確定費率。審核時應注意取費文件的時效性、執行的取費表是否與工程性質相符、費率計算是否正確、人工費及材料價差調整是否符合文件規定等等。如計算時的取費基數是否正確,是以人工費為基礎還是以直接費為基礎,對于費率下浮或總價下浮的工程,在結算時特別要增加造價部分工作量是否同比例下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