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于壓力管道在安裝前均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履行告知手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TSGD3001-2009第25條規定:“安裝單位應當在壓力管道安裝施工(含試安裝)前履行告知手續。承擔跨省長輸管道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履行告知手續;承擔省內跨市長輸管道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履行告知手續;其他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履行告知手續。”
安裝單位應當在壓力管道安裝施工(含試安裝)前履行告知手續。承擔跨省長輸管道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履行告知手續;承擔省內跨市長輸管道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履行告知手續;其他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履行告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