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費滯納金=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的稅款*滯納天數*0.05%《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北京供暖費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按逾期日每日累加1%計算。以供暖費為2100元計算,逾期一日收取滯納金22元,逾期兩日收取2000元的2%即40元。掛鉤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后,每逾期一天,滯納金的收取標準為貸款日利率。以貸款利率最高的五年以上年利率5.94%計算,按人民銀行的換算方式,日利率為5.94%/360天,即約為萬分之1.65,2000元供暖費逾期一天的滯納金為0.33元,逾期一年的滯納金為118.8元。較之從前,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