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認購是指開發項目未取得售房許可證的情況下,面向老客戶、本單位職工的一種前期認購活動。但是實際操作中,它的“銷售”對象往往不像字面上所說的僅限于內部,而是向社會開放。在此期間的認購者,一般能享受一些特殊優惠政策
房屋預售合同是在銷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時,簽約雙方應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有效期是該預售房地產的預售期限,當有效期到期,而該項目房地產的銷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現售合同的條件時,開發商需要重新領取新的預售許可證方可繼續銷售房地產。還有雖然示范合同不是法律強制必須簽訂的合同文本,但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提供示范合同及相應的法規,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在房屋買賣中,當事人“簽訂”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一方出于欺騙的故意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即房屋買賣的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其特點是一方出于欺詐的故意。
二、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當利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的當事人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無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F實生活中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當利益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屢見不鮮,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出賣人和買受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表現在公有房的買賣為最多。某些單位的負責人和買受人串通,以低價出賣國有或者集體的房屋,達到損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規避法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房屋買賣的出賣人出于逃避債務的需要,假借房屋買賣的名義和所謂的買受人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三、一方脅迫另一方強買強賣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四、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無過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簡單說是一方或雙方的主觀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合同的當事人對農村的集體土地屬于禁止性流轉的不動產的法律規定不了解造成的。
1.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 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持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8.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9.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