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017年農民建房政策有:現在在農村蓋房要經過審批的,實行住宅準建制度,只有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鎮房屋建設準建證》等證件之后,才能動工蓋房。申請宅基地來修建房屋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批。沒到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而自主建房將會拿不到房產證,屬于違法建筑 。農村集體土地按法律規定只有本集體成員(一般為本村農業戶口)享有使用權;非本村集體戶口,原有房屋在本村,且已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合法土地使用證的,其本人和后代子女可以繼續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
您好,2017年農民建房政策是:
1、不可隨意翻修房屋和在規劃區之外建房;
2、耕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區域禁止建房;
3、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多出的房屋和面積不可用于建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