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買房有兩個條件 外地人只限購一套 第一 必須已婚人士, 第二 需在上海連續交滿兩年的社保,其中不能斷,如果有斷,則重新計算年限。上海本地人 則限購兩套 不需要結婚 不需要社保
據“限購5條”規定,1月31日起,在上海購買住房,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需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非上海戶籍人士購房時,房地產交易中心需查驗納稅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明。已辦理合同備案但未辦理預告登記,且違反限購規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預告登記和轉移登記,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訂售房合同、經紀合同時,應履行告知義務,督促購房人如實填寫《申報表》,核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還應核對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和蓋章。 對已簽售房合同(包括預訂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規定、當事人已收到《不上海市房產稅征收管理細則是我國第一批針對個人非營業性住宅征收稅款的法規之一,也被看成是全國房產稅改革的風向標,一出臺便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上海房產稅征收細則明確規定,征收對象是居民家庭,征收范圍是居民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房和新建的商品住房,如果不是上海市居民家庭,不管是第一套,還是第二套,都要繳納房產稅。
上海市易居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上海執行限購政策放寬的傳言不靠譜。2015年,上海房價已經呈現止跌反彈的趨勢,從房地產調控角度看,官方不會放松限購;而且,楊雄市長也明確表態今年限購政策不會改變。”
據了解,2011年1月31日,上海出臺了落實新“國八條”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上海版細則。
其中明確規定了上海的住房限購政策: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而在2012年6月,上海住房限購政策在執行層面再次收緊:單身、非上海籍購房者,無論是否已有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證明,都被列入住房限購范圍。
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非上海戶籍人士購房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以家庭為名義購房,所謂家庭名義就是購房者必須已婚;二是該家庭在滬名下無房;三是能提供2年內在滬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2011年7月26日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本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監管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的規定,補繳的不予認可。同時,《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住房限售有關規定開展銷售、經紀業務,認真核對購房人戶籍、婚姻、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將堅決貫徹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完善操作口徑,針對目前納稅證明中無申報納稅日期問題,正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抓緊制定配套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同時,市房管局強調,《通知》下發后簽訂合同(合同網上備案)的,均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將按有關規定在登記過戶環節嚴格把關審核;對違反限售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房地產企業,將按規定嚴肅查處。
這是上海從嚴執行樓市“限購令”的表現,意味著一些原本通過“補稅”、“打擦邊球”等方式購房的情況被明令禁止,政策執行力度和細節也將更加完善。
目前,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購房較嚴,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納稅證明;對于境外人,除徐匯區外,其余長寧、閔行各區境外人仍只需提供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
同即可。徐匯區除滿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外,仍需提供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境外人就業證、在職證明、公司營業執照。根據交易中心內部透露的信息,他們近期對于客戶提供的納稅證明將會進行核查,若有其他最新信息,我們會在最快時間告知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