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流程 一、戶口在本市所屬的派出所: 1.提供戶口卡欄中服務出所(單位)離職證明;2.現工作單位戶口本首頁原件; 3.入職證明(內容:同意遷入入職單位集體戶); 4.委托他人辦理者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在在職證明中注明被 授權者基本信息; 5.近3個月在現工作單位繳納的社保清單(加蓋單位公章);6.戶口卡、身份證(兩者需原件),兩張一寸白底彩照;7.填《深圳市居民市內移居申報表》; 8.自有房產者,戶籍應保管在自有房產名下;無自有房產者,需提 供無房證明(銀湖那邊有一個房產登記中心可出具);9.離異者,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 10.有孩子的,需提供小孩的出生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11.周一至周五,下午5點前辦理。二、人才市場戶口遷出流程:1.交清費用;2.身份證原件;3.借戶口卡; 4.單位集體戶口派出所簽收后在原有的戶口卡上蓋作廢章
深圳遷戶口流程如下:
(一)對于因結婚、離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戶、購房遷居三類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請,由擬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憑當事人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件文書直接辦理。在父母有房產但無深戶,其成年子女實際居住該房產內的特殊情況下,可參照辦理。夫妻離異后搬出一方申請市內移居的,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符合條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戶口簿的,遷入所戶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辦理,無法聯系的可以直接辦理。
(二)對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關系的其他親屬、朋友以“實際居住共同生活”為由提出的遷入他人家庭戶的市內移居申請,必須在入住滿1個月后方可提出書面申請。由擬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憑申報表直接受理,并須由戶主到所簽署《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僅適用于家庭戶,一個成年人一份,可以填報隨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該聲明上,須由社區警務室加具核實意見。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工作,同意遷入的由戶籍民警直接辦理,辦理時必須面見遷入者本人。
(三)實際居住條件消失后(即房產被拆遷、查封、扣押、收回、轉讓或搬離的等情形),原戶口在該址的人員應當主動向轄區派出所戶籍民警申報辦理遷出手續,無遷入(自立)家庭戶、集體戶條件的,遷入本所代管戶。
(四)集體戶戶內成員因單位變動的,應當及時辦理市內移居。由擬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憑申報表、原單位及現單位證明及戶口簿當事人內頁直接辦理。集體戶內成員離職且無新的接收單位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單位集體戶管理員或戶主應當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由擬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通知動員遷出或憑單位證明將其及其監護的未成年人遷入代管戶。
(五)集體戶因單位注冊登記備案地址變更的應當整戶移居。由擬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憑該單位填報的《深圳市集體戶管理有關事項申請表》及有關證件文書直接辦理;單位遷走后,應當及時變更工商登記資料,集體戶應當整戶移居。
(六)在本市范圍內因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需要遷移戶口的。一律由擬遷入所受理,填《申請入戶審批表》,提供養父母戶口身份證件及標準身份證近期照片各一張、收養或解除收養文書、被收養人、生父母的戶口身份證件(如有)及標準身份證近期照片各一張作為申請材料;報分局人口科批準后方可辦理,分局人口科審核中認為該收養或解除收養行為違反有關收養法規或程序的,或者有其他疑義的,應當報市局業務主管部門。凡本市范圍內養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內的,應當先辦理并戶。“助養”、“寄養”等原因不得用于辦理戶口移居。
(七)移入時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產內,要求在該址落戶的,而該址內已落有他人戶口的(指房產轉讓等情形),派出所可給予受理,使用同樣的住址、門牌,同時在兩次動員(15天后)可將原戶遷入本所代管戶;如無法通知,可當場遷入代管戶。
其他:對于按規定不主動移出、移入、分戶、合戶的,在市局、分局、派出所業務民警受理的各項與戶政和人口管理有關的行政事務中予以暫緩受理辦理,明確要求當事人履行相關義務后方可受理辦理;被監外執行的人員及轄區公安派出所認為不宜遷移的人員確需遷移戶口的,須由轄區派出所報分局人口科批準后方可辦理。
各派出所接到有關申請后,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一般當場辦理;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弄虛作假的,不予申請并沒收申請材料。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首先還是得準備相關證件到相關機構進行辦理,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