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的五大流程,是水、木、電、瓦、油。首先是改水電,然后就是瓦工,其次是木工,最后是油工,水電的驗收標準,是各焊接口無歪斜緊密,冷熱水的間距為20厘米,出水口標準無歪斜,混水閥的間距是中心距離15厘米,還有很多。。
基層處理要干凈,高低不平處要先鑿平和修補, 基層應清潔,不能有砂漿、尤其是白灰砂漿灰、油漬等,并用水濕潤地面。
鋪裝石材、瓷質磚時必須安放標準塊,標準塊應安放在十字線交點,對角安裝。
鋪裝操作時要每行依次掛線,石材必須浸水濕潤,陰干后擦凈背面。
石材、瓷質磚地面鋪裝后的養護十分重要,安裝24小時后必須灑水養護, 鋪巾完后覆蓋鋸末養護。
四、注意事項。
(1)鋪貼前將板材進行試拼,對花、對色、編號,以入鋪設出的地面花色一致。
(2)石材必須浸水陰干。以免影響其凝結硬化,發生空鼓、起殼等問題。
(3)鋪貼完成后,2~3天內不得上人。
(一) 室內裝飾裝修的工藝標準
隨著家庭裝璜設計的多樣化和裝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裝璜施工方法也隨之改變,故在98工藝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了《室內裝飾裝修工藝標準》。此標準與《室內裝飾裝修質量驗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共同構成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標準。室內裝飾裝修工藝標準(修訂版1)
1、適用范圍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裝飾工程施工。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2.1家庭裝飾工程施工
是指對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內空間及相關環境按設計圖紙進行裝飾裝修的施工,并達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藝術效果的過程。2.2工藝標準
是指在家庭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觀要求,完成某一分項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規定。
3、本工藝標準與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標準相悖之處,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執行。
本標準所列為一般做法,如設計有特殊要求,另參照相應標準。如客觀條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況可采取其它辦法,但必須保證安全性、功能性。4、工藝標準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龍骨基層采用干燥落葉松或本松,上側單面刨光,木龍骨毛料規格不得小于2.5cm*3cm。龍骨間距視地板規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龍骨固定采用木針、釘子固定,木楔采用電錘打眼,鉆頭為10-12mm,間距不大于400mm,釘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腳線采用9mm多層板(9厘板)滿鋪作基層,貼飾面板后用實木線收邊。踢腳線高度按設計施工。
4.1.4 踢腳線基層固定采用木楔釘子固定,木楔采用電錘打眼,鉆頭為10-12mm,間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龍骨隔墻上踢腳線基層須固定在木龍骨上。
4.1.5 混水踢腳線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夾板,與墻面固定方法同5.1.4。
4.1.6 現場制作的清水漆工藝平板門扇基層采用雙層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內置木工板塊或木方,外貼飾面板壓制而成,板框寬度不小于8cm,壓門時間不小于48小時。雙層板框之間、基層板與飾面板之間應滿涂木膠。門扇收邊條厚度不小于7mm。
4.1.7 如無特殊情況,清水漆門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層,有鉸鏈處為二層木工板,門鏟口線采用9厘板作基層,間隙不大于2cm,外貼飾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實木線收鏟口。門窗套貼臉規格按設計要求。
4.1.8 混水漆門窗套可采用木工板作基層,鏟口可采用密度板,門窗貼臉采用白木線條或其它實木線條,規格按設計要求。
4.1.9 廚、衛貼臉必須蓋在磁磚之上,不宜同磁磚平接,且底面高度應離地面0.3~0.5cm。4.1.10 百葉門線條厚度不小于0.6cm,間距宜為1.5cm。
4.1.11 清水家具柜門采用12厚或15厚多層板(12厘板或15厘板)框或采用12厚中密度板框或松木板框,內置板塊作基層,外貼飾面板,內貼與面層周質的飾面板壓制而成,壓門時間不少于48小時。柜門收邊條厚度不得小于4mm。
4.1.12 石膏板吊頂采用白松或本松木龍骨,木龍骨毛料規格不小于。2.5*3cm,間距不大于400mm,雙向,木吊筋間距不大于800mm。如設計無特殊要求,采用單層木龍骨。石膏板與木龍骨之間可采用氣槍釘連接。
4.1.13 一般家具柜體采用15厚雙面貼木工板,統一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實木收邊。家具靠墻背板采用三氫聚胺脂板作柜體。
4.1.14 抽屜側板基層采用12mm多層板(12厘板),內貼白源切片三夾板,抽屜上口采用不小于4mm的實木線條收邊。抽屜底板基層采用5厘板,內貼白源切片三夾板。
4.1.15 廚柜采用雙貼面板或防潮板,定做櫥柜專用防火板門及臺面。廚房地柜、衛生間地柜下口必須用專用防水材料作踢腳線。地柜臺面與墻面之間必須用玻璃膠或專用密封膠密封。臺盆、洗菜池、嵌入式灶臺等與臺面之間須采取密封措施。
4.2 泥工
4.2.1 貼墻磚之前,墻面基層清理干凈,并提前濕墻面,如原老墻面有石灰層,必須鏟除石灰層,并檢查墻面垂直與墻角方正,確保墻磚貼好后,墻面垂直,墻角方正。
4.2.2 磁磚陽角必須兜45度清角,磁磚嵌縫應用白水泥。
4.2.3 衛生間、廚房間貼墻地磚前須刷氰凝或水柏油防水一道,墻身防水離地300mm,衛生間墻另一側有房間的墻面防水應到頂。
4.2.4 地磚鋪貼前應清理基層,并澆水濕潤基層,在地面上無明顯水跡時,方可鋪貼。 4.3 漆工4.3.1 木材面硝基漆清漆為10~18遍
4.3.2 混水油漆刷理遍數不少于4遍。4.4 水工4.4.1 如設計無特殊要求,上水管道采用ф15塑鋁管(或PPR管),冷水管為白色,熱水管為紅色。
4.4.2 上水管道與燃氣管道的距離應不小于50mm。4.4.3 上水管改造結束隱蔽前必須試壓,試壓20分鐘后無滲漏,方可隱蔽。
4.4.4 水箱、洗臉池、洗菜池、熱水器等用水設備進水口前應安裝閥門。熱水器出水口應安裝閥門。4.4.5 洗臉池、洗菜池等冷熱水接頭應安裝在下方,左熱右冷。
4.4.6 浴缸排水口應對準下水管口,并留檢修孔。(留備用磁磚3-5塊)
4.4.7 衛生器具排水管管徑如說明書無規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洗臉盆32~50,洗菜池40~50。
4.4.8 如說明書無規定,座便器安裝宜采用膨脹螺栓固定,底座不得用水泥固定。4.4.9 安裝完的衛生器具,應采取保護措施。
4.4.10 水路改造結束后,驗收前應向業主提供水路圖。(二)室內裝飾裝修質量標準(修訂版1)引言
本修訂版在98質量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考慮到家庭裝修單位工程規模小、工程量小、做工要求高的特點,本次修訂版與98質量標準相比,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主要為:
⑴ 不再分合格、優良,基本項目都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允許偏差項目必須達到90%,且某一項超過允許偏差的點不能超過3個。
(2)有一個點超過允許偏差達20%,視為不合本標準,應返工。(3)本標準在格式上不再以文字方式表述,而以表格的方式表述,以質量檢驗表的形式出現。適用范圍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裝飾工程施工,不適用其它公共工程施工。檢測范圍 地板基層 地磚及大理石 踢腳線 墻磚 門窗 吊頂
家俱、廚柜 乳膠漆 上、下水管 衛生潔具安裝 配管配線 電氣器具掛鏡線、陰角線、貼臉、窗簾盒、樓梯扶手、欄桿、踏步、窗臺 木材面油漆標準引用
本標準參照了下列標準:《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統一標準》(GBJ300)《建筑工程驗收規范》(JGJ7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
《采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住宅裝飾質量標準》(DB32/381-2000 )
本標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作了更高要求,如與上述標準或規范相悖之處以上述標準為準,本標準未盡之處可參照上述標準。 (三)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
施工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裝。施工現場必須每日清掃,保持清潔,材料工具堆放有序。木工、油漆施工現場嚴禁抽煙。
衛生間必須安裝臨時馬桶,并及時沖洗,衛生間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雜物,不得有積水。臨時廚房應保持清潔,不得有剩飯剩菜及其它垃圾雜物,不得有積水。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有保護裝置,晚上休息前須關閉煤氣總閥。臨時電線必須采有橡皮軟線,用電設備插頭齊全,嚴禁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嚴禁用鋸條燒水,嚴禁使用電爐。
臨時用水應及時關閉,晚上休息除必要照明外,應關閉其它照明燈具,白天無必要的照明必須關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下列成品安裝一經完畢必須進行保護,如無保護罰款處理:潔具、燈具、水籠頭、鎖、開關插座面板、電線管、灶具、洗菜池等。對待客戶有禮有節,不說臟話粗話。監理職責
1 合同訂好后,通知項目經理領取圖紙和報價。合同、報價、業主簽字的圖紙以項目經理部為單位妥善保存。
2 熟悉圖紙,對圖紙中前后矛盾、尺寸不詳或設計不符合邏輯之處或設計圖上表現不明白之處向設計師提出,與設計師商討之后,由設計師形成書面更改后,提交業主,由業主簽字后留檔保存。
3 組織有關人員在木工開工前進行圖紙會審。4 負責通知業主、設計、項目經理具體開工時間、地點。開工之日必須帶好有關資料及時到達開工現場。
5 對照圖紙上有關家俱、造型尺寸,進行實地初放樣,如設計尺寸與施工現場不符之處,由設計更改后提交業主,由業主簽字后留檔保存。6 負責水路試壓、電路測試工作
7 按照《室內裝飾裝修工藝標準》、《室內裝飾裝修質量驗收標準》對各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技術、質量問題。
8 按照《室內裝飾裝修工地現場文明施工標準》對施工現場進檢查,確保現場文明施工。
9 負責下列工序的驗收,材料進場、水路電路改造、廚衛防水、木工基層、木工飾面、竣工驗收。10 對照報價會同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量變更記錄。
11 以客戶滿意為準則加強同業主的溝通,積極參與設計。12 對照施工進度表監督施工進度。14 督促業主及時供應甲供材料,協調施工。
15 向項目經理、施工人員貫徹《室內裝飾裝修工藝標準》、《室內裝飾裝修質量驗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