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不低于購買住房全部價款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4.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申請所需證件
在申請借款時,申請人應出具多種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貸款人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準文件;
4.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證明和抵押物估價證明;
5.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6.以儲蓄存款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銀行存款憑證;
7.以公積金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動用公積金存款的證明。
1. 申請程序。在這個階段,申請人應當自行或委托律師向貸款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同時提交: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4)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以向銀行說明自己想要貸款的意思并證明自己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
2. 審查批準階段。這時候,銀行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具有償還能力后,決定向申請人發放貸款,并向申請人發送同意貸款批準通知書。
3. 簽約階段。申請人獲得批準通知書后,應當和銀行簽訂正式的貸款合同,如果貸款涉及擔保,例如抵押或保證,還應當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4. 放款階段。在此過程中,貸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銀行應當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單位支付房款;如果,貸款涉及不動產抵押,則貸款合同于辦理完畢不動產抵押登記后方才正式生效,銀行才會發放貸款。
5. 還款階段。銀行放款后,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否則銀行會按照雙方在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規定追究借款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