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損下能維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結構、質量決定的自然壽命。住宅的折舊年限是指住宅價值轉移的年限,是由使用過程中社會經濟條件決定的社會必要平均使用壽命,也叫經濟壽命。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舊年限。不同建筑結構的折舊年限國家的規定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為60年;磚混結構為50年。
我國住宅實際使用壽命平均不到30年,也就是說,有些房子實際壽命超過30年,另一些房子壽命則不到30年,最要命的是房屋的壽命看不見摸不著,不到房子裂了歪了或者某一天轟然倒塌了就不知道房子的壽命到底是多少年,所以要知道這一點往往需要付出血的代價甚至是生命的代價,因為今天建起來的新房子,三十年后總還會有人住在里面,也許是房東自己一家老小,也許是租客,而沒有人知道房子什么時候就到了壽命,也沒有人知道房子是先變成危房還是說倒就倒,人們有 1/3以上的時間在自己的房子里度過,幾乎可以肯定房子突然的倒塌必定釀成血淋淋的慘劇。
普通住宅50年
高層住宅70-100年
還有特殊建筑就看要求了。
1.設計使用年限的定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第2.1.19條 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第3.1.7條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和結構構件在正常維護條件下應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進行大修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確定。該國家標準規定普通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3.對于住宅,開發商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直接按規范要求確定,統一為50年。
所以設計使用年限是指房屋不需要大修,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短期限。
土地使用權期限與設計使用年限無關
這里還需要區分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所謂房屋產權,其實是一般所有權的概念,即業主對房屋的權利應該是永久的,沒有期限的。
但我們國家城市里的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的,所以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期限屆滿之后,自動續期。但對于到期后是否需要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目前仍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