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深圳經濟適用住房概念: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出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深圳經濟適用住房最新的申請條件指南
龍悅居、蓮馨家園都屬于深圳經濟適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發售。那么深圳經濟適用住房最新的申請條件指南是什么呢?
根據《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22條規定: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他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六)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四、深圳低生活收入線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收入線標準而言,參考上批次保障性住房規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26529元。假家三口年收入30000元,老婆年收入30000元,小孩沒收入,平均下來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申請保障性住房要符合收入規定還要符合規定其申請條件。
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申請條件中收入和財產的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五、材料 提交書面申請資料
申請對象(申請人或配偶)須按預約時間憑《龍悅居、蓮馨家園保障性住房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通知書》到申請人現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次經濟適用住房。
1、第一、三類申請對象須提交的書面資料
(1)《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須在線打印,經申請人和所有共同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以來,家庭戶籍、人口、住房、計生、婚姻等情況未發生變化的申請對象,只需提交申請表;發生變化的,一并提交相關書面證明資料。
2、第二類申請對象須提交的書面申請資料
(1)《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須在線打印,經申請人和所有共同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①現役軍人須提交軍人身份證號碼表、軍官證或士兵證。若戶口簿等證件不能反映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須取得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②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包括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
(3)戶籍遷出證明和服役證明或者在學證明。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深圳市的,戶籍遷出時間及原因的證明由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證明或者在學證明由所在服役單位、學校予以出具。
(4)申請人或者配偶的計劃生育證明。計劃生育證明以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為準。
(5)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證明。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以民政部門核定的為準。
(6)殘疾人證明。殘疾人證明以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為準,2009年前(含2009年)辦理的殘疾人證須以市殘疾人聯合會重新換發的新證為準。
(7)參戰退役人員或工程兵相關證明資料。
(8)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注:上述有關證件驗原件,交a4紙復印件;有關證明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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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對象應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4日期間,登錄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售房中心)網站,點擊“經濟適用住房專欄”,憑身份證號碼、姓名、手機號碼注冊申請賬號。注冊成功后,點擊“我要申請”專欄,系統將自動跳轉至網上申報系統。
網上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在上述時限內(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到申請人現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請工作人員代為網上錄入并打印。網上申報時間截止后,將不再受理申請對象的申報。各類申請對象的網上申報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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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三類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自動顯示的原第一次或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信息,結合申請條件和實際情況,仔細核對申報系統中的相關申請信息,對原申請表中發生變化的信息予以變更。其中,家庭(含單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2011年、2012年為準,家庭總資產和婚姻狀況以本通告發布前一日為準。2011年及之后新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續時間計算年可支配收入。
2、第二類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登錄網上申報系統,在線如實填寫《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核對無誤后在線提交并打印。
(二)網上預約受理時間
申請對象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后,須在線預約書面資料受理時間,系統將根據申請對象的意向安排申請對象提交書面資料的時間。預約成功后,打印《龍悅居、蓮馨家園保障性住房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通知書》。各區受理書面申請資料的時間為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間(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
(三)提交書面申請資料
申請對象(申請人或配偶)須按預約時間憑《龍悅居、蓮馨家園保障性住房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通知書》到申請人現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資料。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次經濟適用住房。
1、第一、三類申請對象須提交的書面資料
(1)《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須在線打印,經申請人和所有共同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自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以來,家庭戶籍、人口、住房、計生、婚姻等情況未發生變化的申請對象,只需提交申請表;發生變化的,一并提交相關書面證明資料。
2、第二類申請對象須提交的書面申請資料
(1)《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須在線打印,經申請人和所有共同申請人簽字、按手印后,在指定位置粘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①現役軍人須提交軍人身份證號碼表、軍官證或士兵證。若戶口簿等證件不能反映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須取得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②婚姻狀況證明:未婚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包括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
(3)戶籍遷出證明和服役證明或者在學證明。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深圳市的,戶籍遷出時間及原因的證明由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證明或者在學證明由所在服役單位、學校予以出具。
(4)申請人或者配偶的計劃生育證明。計劃生育證明以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為準。
(5)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證明。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以民政部門核定的為準。
(6)殘疾人證明。殘疾人證明以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為準,2009年前(含2009年)辦理的殘疾人證須以市殘疾人聯合會重新換發的新證為準。
(7)參戰退役人員或工程兵相關證明資料。
(8)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注:上述有關證件驗原件,交a4紙復印件;有關證明交原件。
(四)資格審核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對象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對象的申請資格進行核查。
(五)初榜公示
經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名單,將在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網站予以公示。
(六)查看并核對初榜公示信息
申請對象查看并核對初榜公示信息,如信息有誤,應在初榜公示期內向現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七)終榜公示
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合格的申請對象名單和選房排位順序,將在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網站予以公示。
(八)領取選房通知書等選房資料
經審核合格的申請對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選房通知書等選房資料。
(九)按規定時間依序看房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組織合格申請對象到龍悅居現場看房。蓮馨家園看房事宜將由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另行安排。
(十)現場選房并簽訂認購協議
申請對象憑《選房通知書》和身份證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依次選房,選定住房后按規定交納1萬元認購定金后現場簽訂《認購協議書》。
(十一)簽訂買賣合同
申請對象憑《認購協議書》、繳款憑證及身份證按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買賣合同。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貨幣補貼等方式。
本條例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籌集的,以限定的標準和價格,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單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種形式。”
二、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申請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單身居民檔案,記載申請、審核、輪候、配置以及不良行為等信息。
對有關當事人違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以及嚴重違約行為,主管部門應當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載,并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同時將公示內容告知當事人所屬單位和征信機構。
征信機構應當依法將有關當事人違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以及嚴重違約行為納入其征信記錄。”
三、第五十一條修改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補貼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三萬元罰款,并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二條:“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購房補貼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十萬元罰款,并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購房補貼申請;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三萬元罰款,并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五、第五十二條改為第五十三條,修改為:“主管部門查明有關當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貨幣補貼的,應當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買賣合同、貨幣補貼協議或者責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單位解除買賣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補貼資金,除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外,加處一倍罰款,同時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價補收入住期間的租金或者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收補貼資金的利息。”
六、第五十三條改為第五十四條,修改為:“有關當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四)、(五)、(六)、(七)、(八)項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罰款。
有關當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項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門自該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七、第五十四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為住房保障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門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萬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十萬元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當事人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有關當事人涉嫌詐騙、偽造公文印章、賄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第五十六條改為第五十七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一款第(四)項:“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準,主要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九、第五十七條改為第五十八條,修改為:“住房困難標準、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雙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或購房申請人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寶安或龍崗區常住戶籍。
(2)單親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
(3)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
(4)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條件。
2、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深圳市沒有購買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拆遷補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市場商品房),且沒有在深圳市擁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國范圍內沒有購買其他安居房或經濟適用房,也沒有領取過未購房住房補貼(未購房補差款);
3、申請人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及配偶常住戶籍遷入深圳市(含寶安區或龍崗區)或單親家庭子女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應符合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時間;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標準; 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標準和上述規定時間的限制。
辦理步驟: 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下達經濟適用房銷售計劃和房源,通過媒體發布經濟適用房出售通告→申請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領取申請表格并遞交申請資料→售房中心審核、分類排隊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對、補充和更正有誤的申請信息→再次公示→申請人領取自選房號通知單→申請人自選房號→我局與申請人簽訂經濟適用房認購協議書→申請人到售房中心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申請人交納購房款或到指定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申請人到售房中心領取“入住證明書” →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 辦理時限:由每次經濟適用房分配辦法確定。
我也想申請,之前正好有了解到,申請條件有以下幾點:首先如果是家庭為單位的話,要夫妻雙方都是深圳戶口。然后就是夫妻雙方名下都沒有住宅用地,存款不能太多。如果是個人申請的話,那就是要35歲以上,深圳戶口。所以首先要弄的是深圳戶口,等戶口下來了那就是排期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