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為發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還貸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間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還貸本息額);3。租賃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賃其
2017年當年新錄用職工(2016年12月以后入職)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統一為12%(即單位和個人各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1.外地戶口離職提取公積金,且未在杭州重新就業的(只要公積金系統內顯示為封存狀態),憑身份證、離職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去公積金中心領取。 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證復印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單位因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
公積金的提取具體條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