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時覺得二手房的一些缺點是可以忍受的,但是交了定金之后又不想買了,這種情況之下消費者可以怎么辦,需要通過哪些措施來盡量的較少自己的損失呢?接下來,我們將通過一個案例來需求二手房交付定金之后又不想購買的解決方案。案例:表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簡單的說,就是交定金一方一旦違約,那么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接收定金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定金與訂金是有區別的,訂金不具備法律上的擔保方式,是一種口頭上的約定,就是說要是交了訂金,那
如果您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要求退房,開發商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能不能退定金,重點要看你有沒有達到認購書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如果開發商在沒有五證的情況下賣房,任何情
不知道您是否簽署了合同,簽合同和不簽合同,您得到的補償是不一樣的。1、交了定金,但是沒有簽合同。您可以要求賣房人向您賠付雙倍的定金給您。也就是60萬。2、交了定金,也簽了合同的。您可以有以下三種選擇:(1)要求賣方雙倍返
這個有很多的說法,關鍵你現在違約了,有一個辦法可以考慮變通,你在認購之前開發商的開盤銷售是否合理,只要能找出這個里面的一些貓膩,退還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是要盡可能的找他們的弊端,而且是受法律約束的弊端,這個就要你善于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