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北京市的限購政策,社保需連續繳納60個月,納稅需每年至少一次連續5年。所以您按照您的納稅情況,2017年1月1日您就有購房資質了。如果按照您社保情況則需要到2017年4月1日。
您好:繳稅是滿五年,自然年,您需要到2018年1月份才有購房資格
2015年的社保斷了一個月,可能不影響購房資格。因為除了社保還有個稅,社保不能斷月,個稅不能斷年。外地戶口要連續繳納5年的社保,就是申請購房資格時往前推60個月每個月都有社保繳納才可以;或者連續5年的納稅也可以由購房資格
您好,1: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納稅證明(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北京連續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購房者如果決定2015年買房,那么從2010年起,需連續在北京繳納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