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語其實是個廣告詞,任何臨街的門面理論上都是商住兩用房。一般在正規小區內購買的房屋法律上只有作為住宅使用,不用作為商業辦公用途,其實你就是把這個房子做辦公室,只有沒有人去舉報,根本不會有人管你。
獨立產權商住兩用房是指,有獨立的房產土地證,并且在證書上注明的房屋可以作為商業用途和住宅用途,即在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商業用途的合法性,與一般房產證得區別就在這里,在交接房產證時候要看清楚了。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建筑物)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己的房地產權利。
獨立產權指的就是物品的所有權是歸于某一個人的或某一個單位的,擁有人在對所擁有物品進行處理(交易、抵押、贈送)時,不需要經過第三方的同意。
簡單的打個比方說:
你自己掏錢買個房子,寫你的名字,辦你的戶主,那么這套房子你就是獨立產權擁有者,你自己想怎么處置這套房子都可以。
而假如說你和別人合伙買套房子,你倆共同出資,那么你處置的時候必須就經過別人同意。
還有一種情況:
比如說一個樓盤里所有房子辦理的是一個大的房產證,對于單個業主而言就沒有獨立產權;
而你一家一個房本,就擁有獨立產權了。
產權房與使用權房
產權房是指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業主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并
產權房
產權房
且,業主還可以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在房地產登記機關,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人。業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繼承、贈與。
使用權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權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權,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但是,國家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屋拆遷,則業主應當合理安置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安置同樣面積的房屋承租。當然,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
一種是單位的福利房,這樣的房屋的產權是單位的,個人只有居住權,單位可以隨時收回,還有就是小產權房,多數是由舊村改造或還建的,大產權是村子里的,個人手上只有使用權和居住權。
大產權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后擁有全部產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抬高,隨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只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
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這里,房屋的全部產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是等同的,只不過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對于“部分產權”而言,“全部產權”才有存在的意義。
小產權
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里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
大產權與小產權的區別
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但目前關
產權房
產權房
于大產權與小產權的說法并不一樣,大致有三種解釋: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后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后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