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分要求
(1)已經完成農用地定級工作縣(市),應在農用地級別基礎上劃分征地區片。
(2)征地區片內土地條件和社會保障水平應基本一致。
(3)征地區片應為以可辯識、相對固定的線狀自然地物或永久工程地物為界限的封閉圖斑。
(4)縣(市)范圍內征地區片應統一編號。
2、劃分方法
方法一(有農用地定級成果):
(1)分析整理農用地定級成果;
(2)修正因素選擇;
(3)劃分農用地區片;
(4)繪制農用地區片圖;
(5)劃分社會保障區;
(6)繪制社會保障區分布圖;
(7)疊加農用地區片圖和社會保障區分布圖;
(8)劃分征地區片;
(9)實地校核并確定征地區片。
方法二(沒有農用地定級成果):
(1)資料調查與整理;
(2)因素選擇與權重確定;
(3)計算因素分值;
(4)劃分基本單元;
(5)計算單元因素綜合分值;
(6)根據綜合分值劃分征地區片;
(7)實地校核并確定征地區片。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
1、疊加法
(1)分組測算人均社會保障價格。以區片為單位,按照數理統計原理,抽取一定數量的村或村民小組為樣點,測算并確定不同年齡組的人均社會保障價格。測算公式為:
YJ = (YJm ×bJ + YJw ×CJ )×MJI /MJ0 + CJe
式中:YJ—J年齡組人均社會保障價格
YJm—J年齡組男性公民保險費躉繳金額基數
YJw—J年齡組女性公民保險費躉繳金額基數
bJ—J年齡組男性人口占J年齡組總人口的比例
CJ—J年齡組女性人口占J年齡組總人口的比例
MJI—J年齡組農民基本生活費(月保險費領取標準)
MJ0—J年齡組月保險費基數
CJe—J年齡組人均教育和再就業培訓等費用
年齡組按0-18周歲、18-40周歲(男)及18-35周歲(女)、40-60周歲(男)及35-55周歲(女)、60周歲以上(男)及55周歲以上(女)劃分。Yjm 、Yjw、Mji、Mjo、Cje按組中值周歲取值。
(2)計算人均社會保障價格
對樣點數據進行同一性檢驗和異常值剔除,采用算術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并確定各年齡組人均社會保障價格。計算公式為:
n n
Y= ∑YjRj / ∑Rj
j=1 j=1
式中:Y—人均社會保障價格
Rj—j年齡組人口數
(3)單位面積社會保障價格
計算單位面積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計算公式為:
Pα=Y/Aα
式中:Pα——單位面積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
Aα——人均農用地面積
(4)疊加征地區片所在農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和區片社會保障價格即為該區片的征地綜合地價;
(5)經適當調整確定區片征地綜合地價。
2、樣點法
樣點法是在劃分征地區片的基礎上,采取抽樣調查的方法選擇一定數量的農用地樣點,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分別測算樣點征地價格,并利用樣點價格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具體步驟如下:
(1)按區片確定農用地利用類型,再分類型抽取樣點;
(2)采用投入產出等資料測算樣點農用地地價;
(3)計算樣點的社會保障價格(按照上述公式計算);
(4)計算樣點征地價格:樣點征地價格等于樣點農用地地價和樣點社會保障價格之和;
(5)以區片為單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樣點征地價格的簡單算術平均數、加權算術平均數、中位數或眾數法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6)經檢驗、調整,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3、比較法
比較法是指在劃分征地區片的基礎上,全面調查近三年來當地已經發生的征地案例,采用案例的實際征地補償標準(不考慮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測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具體步驟如下:
(1)按區片確定農用地利用類型;
(2)調查近三年來的農用地征地案例;
(3)計算案例的征地補償標準,如果實際征地補償標準中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需進行扣除;
(4)以區片為單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案例征地補償標準的簡單算術平均數、加權算術平均數、中位數或眾數法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5)經檢驗、調整,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體系的編制
1、編制步驟
(1)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 選擇;
(2)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
(3)各因素影響地價修正幅度值的計算;
(4)計算并編制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系數表;
(5)編制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
2、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的選擇
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選擇范圍:在各區片內對征地宗地地價影響較大的產值、土地區位和人均耕地數量等因素。
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選擇的原則:考慮宗地條件與區片條件之間的差異。
3、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
可采用特爾斐法、層次分析法等,按各因素對地價的影響程度,確定各因素的權重值。
4、征地區片綜合修正幅度值的計算
以區片為單位,調查各區片中正常土地收益的上限、下限值等,分別與該征地區片地價折算的土地收益相減,得到上調或下調的最高值。
上調幅度的計算公式為:
F1=(Inh - Ilb) / Ilb ×100%
下調幅度的計算公式為:
F2=(Ilb - Inl) / Ilb ×100%
式中:F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上調最大幅度
F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下調最大幅度
Ilb: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折算的土地收益
Inh:區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高值
Inl:區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低值
在確定上調、下調幅度的情況下,內插修正值,將征地宗地地價修正幅度劃分成優、較優、一般、較劣、劣五個檔次。
5、計算并編制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系數表
根據第2條所確定的各因素的權重,按下式計算各因素的修正幅度:
F1i = F1×Wi
F2i = F2×Wi
式中:F1i :某一因素的上調幅度
F2i :某一因素的下調幅度
Wi :某一因素對征地宗地地價的影響權重
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一般水平,其修正幅度為零。在一般水平與上限價格之間,內插條件較優的修正幅度,通常為F1i/2,同時確定較優條件下的地價水平;在一般水平與下限價格之間,內插條件較劣的修正幅度,通常為F2i/2,同時確定較劣條件上的地價水平。在此基礎上按優、較優、一般、較劣、劣確定各種地價水平下的因素修正系數,通過已有地價樣點檢驗、校核,編制各級別(均質地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系數表。修正系數表的格式參見《農用地估價規程》附錄B。
6、編制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
根據第2條確定的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體系,以各級別(均質地域)對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因素條件為一般條件,比一般條件好的分優、較優,比一般條件差的分較劣、劣,分因素進行描述,編制各區片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征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指標說明表的格式參見《農用地估價規程》附錄B。
7、其它
采用樣點法評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時,建立了較豐富的樣點地塊數據檔案庫,可直接通過與樣點地價比較修正確定征地宗地地價。
成果整理
1、成果要求
(1)成果表達方法要正確;
(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齊全完整;
(3)評估報告論述全面、清晰和合理;
(4)圖件成果符合圖件編制的一般要求;
(5)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2、提交成果
(1)市(縣)級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技術報告、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工作報告等;
b.圖件成果,包括:市(縣)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圖、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等;
c.其他成果,包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體系、中間過渡成果等。
(2)省(區)級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省(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平衡技術報告、省(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平衡工作報告、省(區)征地補償相關政策研究報告等;
b.其它成果,包括:省(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匯總表等。
成果檢驗、論證與平衡
1、成果檢驗
根據征地案例資料和建設用地生地價格等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對測算成果進行檢驗,依據檢驗結果對測算成果進行適當調整。
2、成果論證
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成果進行論證,并提交論證報告。
3、成果平衡
在省(區)范圍內對不同市(縣)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總體平衡,特別是對相鄰市(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平衡和調整。
聽證與公示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制訂后,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制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結果,由省(區)、市(縣)人民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
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聽證會
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聽證會[1]
十一、發布
1、發布內容
發布內容包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農用地社會保障價格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相關說明等。
2、發布方式
由省(區)、市(縣)人民政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實施。
十二、備案
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匯總市(縣)級成果后,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十三、成果更新
為保持成果的現勢性,每2至3年,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2相關術語
編輯
1、農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等。
2、標準耕作制度
是指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水平、生產條件和技術水平下,有利于生產或最大限度的發揮當地土地生產潛力,未來仍有較大發展前景,不造成生態破壞,能夠滿足社會需求,并已為(或將為)當地普遍采納的農作方式。由于各地的養地方式難以統一,因此這里的標準耕作制度主要指種植制度。已經開展農用地分等的地區,應參考農用地分等中所確定的標準耕作制度。
3、農田基本設施
是指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水井、溝渠、管道、變電站、保溫室等等。
4、農用地宗地
是指權屬明確、界線清楚、用途一致、相對獨立或連片的農用地地塊。
5、農用地基準地價
是指縣(市)政府根據需要針對農用地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按照不同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
6、征地區片
是指一定范圍內集體土地農用地的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農民生活水平、人均耕地數量、農民社會保障情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供求關系等條件基本一致的區域。
7、社會保障價格
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后,為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業培訓等應得到的補償。
8、被征地地價
是指某宗農用地被征收時,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征地補償價格。
參考資料
1.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引用日期2013-7-16] .
土地補償費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該國僅僅是一般性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補償。收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的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需要收集和中央政府與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