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人員)應不屬于村集體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圍內,并具有我區城鎮同一地址常住戶口且實際共同居住。 2、
一、申請購買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 符合上述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
廈門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家庭的申請人具有本縣城區三年以上的城鎮戶口并且在縣城長期居住的(暫不包括城中村);(2)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含6000元);(3)無房或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