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簽訂的合法合同協議都應當認定有效,在處理上需分類討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釋》第4條對此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認購書中明確約定,購房人應當在某個具體時間之內前來
房屋租賃定金協議關系到房東和租戶兩方面的利益,簽訂時要以自愿和平、公平、合法等為原則,內容上一定要盡量全面,基本上要包括:租賃房屋的一些基本情況介紹;房屋定金金額;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交付房屋期限;
包括交付業主的材料1、業主臨時規約2、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副本)3、業主手冊4、房屋使用說明書5、房屋質量保證書6、裝修手冊(精裝修住宅可以沒有)業主填寫的表格1、房屋驗收(接收)單2、房屋鑰匙(門禁卡)領取登記表3、業主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地上附著物和果樹、青苗等的補償費。 4、村民養老、醫療保險等費用。 5、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村民住宅除外)的補償費。 6、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