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糾紛有很多種引起的,不知親說的屬于哪一類,隨著近年來房價的急劇攀升,鉆法律、政策漏洞買賣經濟適用房的當事人不在少數,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案有增多之勢。違反政策進行經濟適用房買賣主要有以下兩種現象:一種是“借名買房”
(一)出售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1)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交易期屆滿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
案例一、賣小產權房給城里人房價上漲想毀約被駁回 舊村改造得房兩套賣房后悔主張合同無效 2009年4月3日,一紙終審判決讓王強(化名)想收回房子再賺錢的“好夢”碎了。 事情還要從2005年說
1、小產權房主要靠政策解決,可能會區分不同情形解決。但是大部分小產權房不大可能合法化,所以小產權房的交易謹慎為好。2、所謂小產權法,只是民間的一種稱謂。法律上沒有定義。依照現在的政策,大批的小產權房交易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北京經濟適用房糾紛分析第一,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對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交易的問題,有人以為,未經政府同意,買賣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合同無效。理由如下: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