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其中,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2.申請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標準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
1下列人員列入家庭成員: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35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人員。2、滿足戶籍年限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可以分戶申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齡在35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
申請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