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目前有三種觀點,即:記入往來款項、記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記入“營業外收入”。第一種觀點認為,該項收入是用于獎勵單位專門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的,所以其收支應該通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我國還沒有開始征收遺產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而稅總同時明確,按照《中華
繼承房產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繼承人的不同要繳納其他稅費,例如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而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除此之外還有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等。
年收入12萬以上個稅申報計算方法: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