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拆遷安置房過戶有一個時限.各地拆遷機構規定在拆遷合同簽訂的一定時間內,可以辦理分戶以及析產過戶和轉讓過戶.但超過時限就無法辦理了.
你好,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拆遷安置房過戶手續;單純安置房,不允許辦理過戶。也無法過戶。需要安置房登記人持有該住房滿五年,之后,繳納原房主名義土地出讓金,契稅,住房維修基金等稅費,辦理完畢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此時,住房轉變性質為商品房
貌似是按百分比來的!
搬遷安置房過戶的話你要看土地性質而定,一般情況2-5年內是不能辦理,不過你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合法買賣協議約定,保障權利不受侵害,約定合法時辦理過戶。還有房產過戶需要買賣雙方攜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買賣合同到房管局辦理